为在短期内快速提升外国语学院教师和其他学院专业教师的业务水平,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学校将组织外语学院教师和其他学院的专业教师暑期赴国外大学研修,研修内容主要是教学理论与实践等。依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校人发〔2012〕3号)和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就2014年选派外语教师和专业教师暑期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应是一线从事教学的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重点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二、选派条件 (一)派出研修教师必须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英语听说能力较强。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或省高校“青蓝工程”、获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入选南京邮电大学原“135计划”、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或“江苏省高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选派。 (三)派出研修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且在2005年12月31日前来校工作。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三年内已派出国或已获批出国的教师暂不安排。 (五)三年内有教学事故或受处分的教师暂不安排。 三、名额分配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2014年选派15名表现优异的教师(5名英语教师,10名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师)赴国外研修。外国语学院推荐5名,其他学院各推荐1名。 四、申请审批 符合派出条件的教师,须由本人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负责对申报教师进行评选、推荐,然后将拟派出国研修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人事处组织评审、确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确定出国研修教师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附件2),按要求统一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二)研修期间和出(回)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出国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国研修人员不得无故旷课,遵守外事规定和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同时要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六、回国后管理 研修教师回国后,须及时向学院递交书面研修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成果;研修教师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研修报告,并在人事处组织的专题会上汇报研修成果。 请各学院及时组织申报工作,并于6月4日下班前将出国研修教师汇总表及申请表各一份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303)。 联系电话:85866976 联系人:丁夏夏 人事处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