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学生报销意外伤害和校外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1浏览次数:523

各位同学:
  根据《
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校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将于近期对参加2013-2014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这一学年中发生的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范围:1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需提供所属学院证明)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2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医疗费在一个学年内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报销时请务必携带智慧校园卡、身份证、就诊时所用病历,否则不予办理。

时间、地点:

6101000-1500,仙林校区门诊部207

617800-1130,三牌楼校区门诊部三楼主任办公室

711000-1500,仙林校区门诊部207

请相互转告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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