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5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浏览次数:3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441号),现就选拔2015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计划

(一)名额分配

我校原则上可推荐1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1个团队、1名校长(副校长或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跟岗研修校长人选需先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向教育厅推荐。

(二)研修时间和经费

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时间为12个月,省财政资助14万元人民币/人,团队、跟岗研修校长境外研修时间为6个月,省财政资助10万元人民币/人。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的年龄、工作经历要求

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11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511以后出生),跟岗研修校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11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推荐人选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4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4年度QS学科排名。

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也可先行申报。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境外研修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跟岗研修校长应由境外高校校领导发出邀请。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3级。

(五)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不推荐。不满足《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的人员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骨干教师)》、《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团队)》、《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校长)》(见附件234)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

(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

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QS官网截图证明)。

附件材料中,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二级单位于2014122417: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以及汇总表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303室,电话:8586 6976)。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szk@njupt.edu.cn

 

附件:

附件1 泰晤士排名.xls

附件2 骨干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团队申请表.doc

附件4 校长申请表.doc

附件5 汇总表.xls

附件6 苏教师﹝2014﹞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