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加强校内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管控,严禁师生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请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通知所属师生员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摩托车
1.摩托车(2016年6月18日前已经办理校内通行证的除外)禁止进入校园。
2.即日起,保卫处对停放在校内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相关车主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其所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的年度综治考评。
二、电动车
请车主立即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电动车上牌登记手续(办证地点:南京市车管所玄武大道东方城68号)。9月16日起,校门实施管控,学校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对违规进入停放在校内的无牌无证车辆,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车主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其所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的年度综治考评。
三、其他
1.车主在校内骑行应注意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2.车主须将车辆停放至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保卫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