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进程的安排,现将我校2021届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共设5个批次,自2月22日至7月5日,每四周一个批次,每批次均可进行答辩报名、相似性检测、论文评审,毕业班研究生可根据进展情况选择相应批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4月20日左右、7月6日左右召开,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一、答辩申请。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月23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由导师完成线上审核;暂未完成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于每月23日前提交网上答辩申请并由导师完成线上审核;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参加4月23日及后续批次。
二、论文相似性检测。申请第一批次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月25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其余批次可于每月25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参加4月25日及后续批次,经导师线上审核后,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三、论文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分为盲审和常规评审两种模式,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校级盲审,未进行校级盲审的论文,由学院组织进行院级盲审或研究生导师组织常规评审,院级盲审比例不低于15%。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级盲审,论文未通过相似性检测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校级盲审,研究生院将于3月2日前公布第一批校级盲审名单。相似性检测通过的全日制研究生于3月4日前提交校级盲审论文,其他批次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于每月2日前提交校级盲审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参加5月2日及后续批次,进行论文送审,一般周期为25天左右。院级盲审、常规评审事宜以学院、导师通知为准。
四、毕业资格审查。学位申请者将所获科研成果电子稿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经导师和学院审核,纸质材料提交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开展正式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拟申请第一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请于4月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拟申请第二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请于6月2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及学位信息上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第一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4月12日前召开,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27日前召开,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学位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拟于4月20日左右、7月6日左右分两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工作,及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学位授予正常进行。